澳門博物館

社稷壇

澳門街道上的社稷壇,多主祀社稷之神,部份神位更配有社名。這種民間祭社的制度,在歷朝文獻中均有記載。如《周禮》中“二十五家為社”。既反映了古代以“社”為核心的地方單位組織,更是民間在一定區域內立社祭祀的制度。“稷”則為一方“土谷之神”的稱呼,“社稷”經常連用,據《禮記.禮運》載“諸侯祭社稷。”此社稷可理解為諸侯所管轄的一方土地之社神,而在古代農業社會,每當言及政權,亦多以社稷代稱之。而在明代的《禮部志稿》中載,“郡縣宜立社稷,有司祭里社土谷神……”。
可見澳門的社稷壇的設置和分佈保留了古代地方單位立社的傳統。(攝於蠔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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